外籍人员就业证居留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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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0.00

1、外籍人员申办就业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 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 聘用意向书(聘用副总以上职位,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
(4) 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6) 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注: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并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籍人员申办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 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3、外籍人员申办居留证申请
来京任职、受聘的三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投资者和企业法人代表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其他人员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申请居留许可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及住宿登记证;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盖所在单位公章及代办单位公章, 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国家外专局、国家外专局授权单位或北 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年满18周岁以上和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
(5)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