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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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称为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行为后果为所属外国企业承担。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