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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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0

1、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营业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负责人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3)隶属公司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原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