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外资地址变更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
1、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二、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 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 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三、第三步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第四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1、 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 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五、第五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外资企业本市迁入与迁出
(一)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3、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4、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二)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2、申请人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至外埠登记机关,外埠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本市登记机关。
3、本市登记机关接收档案后,向企业出具《接收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企业申请人应提交本市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